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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国际商品贸易公司
与马来西亚石油资源公司携手推出的全球贸易激励(GIFT)计划旨在把马来西亚定位为区域性的油气贸易和存储枢纽。根据该计划,通过设立纳闽国际商品贸易公司来提供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激励贸易人员和贸易公司将马来西亚作为其国际贸易基地。纳闽国际商品贸易公司通过关注市场的视角和需求而结构化。
纳闽国际商品贸易业务是指以除马来西亚令吉以外的任何货币进行石油和与石油相关的产品[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贸易。
准入要求
申请要求
经营要求
欲依据全球贸易激励计划在纳闽开展国际商品贸易业务的任何具备资格之人均可向纳闽金融服务局申请依据该计划开展这类业务活动的执照。资格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年营业额至少为1亿美元
向马来西亚实体支付的年度当地开支至少为300万马币
聘用至少三位专业贸易人员。
申请者须设立依据1990年《纳闽公司法案》成立和注册的纳闽公司。
申请者:
须具有足以与其经营和活动相称或满足其经营和活动要求的资本/流动资金
须在其信头、信纸和其他文件(包括包含其名称的标牌)上清楚地注明其是依据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被认定为“纳闽国际商品贸易公司”的,并注明其许可编号
须确保它的注册办事处是位在纳闽的纳闽信托公司之的办事处,但允许其在马来西亚的任何地方设立经营办事处和经营业务
须确保经营业务时具有正当企业治理并且有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并
遵守纳闽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适用法律
1990年《纳闽公司法案》
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
相关指南/通知
关于依据全球贸易激励计划设立纳闽国际商品贸易公司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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